老小区电梯加装方案“天宁版”正式施行 “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是硬框框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改善人民生活的民心工程。今年1月1日,《常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试行)》开始实行。天宁区结合此前的先行试点工作情况和实际,对原有试点方案进行完善和细化,制定了《天宁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试行)》。

  近日,天宁区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天宁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试行)》。自本月起,该方案正式施行。

  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根本原则、实施对象、条件,资金筹集、实施程序等方面,方案都一一作出明确。

  根据方案,天宁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根本原则为“业主自愿、充分协商,因地制宜、自主实施,依法合规、确保安全”。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属于建筑物改扩建工程,不计入房屋建筑面积,不变更原不动产登记面积,并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天宁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仍然采用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事务。

  对依法取得有关施工手续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工程,相关业主应当提供必要的施工便利,不得阻挠、破坏施工。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经本幢或者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且依法妥善处理好周边相邻关系;其中,占用小区共有部分的,应当经本小区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加装电梯后业主可能受到通行、采光、通风和噪音等直接影响的,应当充分征求该部分业主的意见并协商解决。

  封闭小区公共部位意见征求:拟加装电梯在建筑物占地面积范围外,占用封闭小区公共部位的,应征得小区内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加装电梯占用小区公共部位,业主意见原则上只征求一次,若已征得小区内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所在小区单元楼需加装电梯的,无需重复征求意见。

  非封闭小区公共部位意见征求:拟加装电梯所在单元楼处于非封闭小区的,应征求单元楼所在楼栋及可能受到直接影响的相邻楼栋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相邻楼栋为非住宅楼的,应征得其产权人的书面同意。

  在协商的同时,申请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委托拥有相对应资质的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检验测试单位,对拟加装电梯的住宅楼结构可以进行安全性检验测试,由该检验测试单位出具相关检测意见。经检测,不存在结构安全风险隐患的,方可申请加装电梯。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符合城乡规划、建筑和消防等法律和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电梯拟加装位置应在原建设项目用地界址范围内。

  根据所在楼层、面积等因素,由业主按照商定的分摊比例,自主筹集资金;也可吸收社会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加装电梯所需资金的筹集及使用情况,应当在拟加装电梯所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予以公布,接受监督。

  对符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条件并出资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户按其加装电梯出资金额的百分之八十给予财政资金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百分之五十。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加装电梯补助资金发放采取先建后补的原则,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补贴情况做编制计划、核实认定、审核发放等工作,具体补助资金方案另行制定。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制造企业、电梯安装企业等依法探索新的商业模式,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鼓励社会组织热情参加,有资质的设计、安装、施工公司为业主加装电梯业务提供审批、设计、采购、验收等一体化服务。

  2017年,天宁区在全市先行先试,选取浦南新村44-1幢甲单元等,开始试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3个试点的加装电梯均已于去年7月正式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