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楼住户该交电梯费吗?政府部门:依《物权法》应该交费

  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见习记者康瑞珍)“我家住在一楼,没有地下室,也没有地下车库,底子不必电梯,凭什么在收取的物业费中还要包括电梯费,这不公正啊!”石家庄裕华区某新建小区的业主王女士对一楼收取电梯费表明怒火中烧。高层居住小区收取的物业费中包括电梯费好像成了不成文规则,在本报消费维权系列报道的头绪征会集,来自石家庄、唐山等多地的读者都对此表明不解。向一楼住户收取电梯费终究应不应该?

  3月14日,记者来到石家庄市裕华区东岗路某小区,在物业服务企业的大厅,看到张贴在墙上的物业费规范:每平方米每月1.6元,括号内清晰标出包括电梯费。该社区物业公司司了解说,“电梯是大楼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电梯运转所发生的费用应由一切业主分摊。”物业费中的电梯费包括运转费和保护费,电梯设备归于整体业主的共有产业,所以它的运转和保养所发生的费用均摊在每一户业主身上,不以业主个人运用不运用为规范,也不以人口多少为规范,而是以住宅占有的面积分摊物业费。

  石家庄市住宅局物业办理处的观念与物业公司的观念简直共同,该处负责人以为,电梯归于公用设备,物业是对物权的办理,不是对人的办理,依据《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则,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力,承担义务;不得以抛弃权力不履行义务。住户即便不运用电梯,但也应按住宅面积分摊费用。

  石市物价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则表明:“从现行物价政策上看,对一楼住户收不收电梯费没有具体的规则,需由物业公司和业主应依据具体情况进行洽谈。两边对电梯费有约好的话,就能够按照约好来履行,约好少交点或许不交都是能够的。”

  就此问题,记者也采访了冀华律师事务所孙伏龙律师。孙律师以为,仅仅从物权法的视点来了解电梯费收取过于抽象和粗线条,为表现电梯收费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应依据现实情况做一个恰当的修订和完善,从一楼住户对电梯的运用率来考虑,其电梯费应不交或少交。他剖析道,电梯的费用主要有两个部分所组成,一个是电梯购置费,这现已摊入到住户房价中的。另一个是物业费中的电梯费包括运转费和保护费,运转费的成本是电费,保护费为15天一次的维保所发生的费用。“从各楼层对电梯功用的享用上来看,其他楼层住户对电梯的运用是日常化的,而一楼住户对电梯的运用频率较少甚至为零,所以应对一楼住户不收费,假如收费的话也应从低,进一步使住户享用公正对待,在电梯费的收取上应在各楼层区间予以必定表现。孙律师主张,在电梯收费上,职业主管部门和物业办理部门充沛归纳业主的定见,从公正和电梯运转的科学规则动身,做一个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示范性规则,让业主享用电梯服务的一起,也觉得是公正和合理的。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力,承担义务;不得以抛弃权力不履行义务。

  想爆料?请拨打新闻热线,登录河北新闻网新浪微博(@河北新闻网官方)或经过投稿邮箱:()供给新闻头绪;时评稿件请投,或直接加大方歌Q群167277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