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咸阳市中心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

  近日,《咸阳市中心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正式印发!该实施方案主要为中心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提供指导,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按照“政府引导、单位负责、业主自愿、因地制宜、简化手续、试点先行”的原则,支持合乎条件的既有多层住宅开展加装电梯工作。结合使用功能和既有建筑结构条件,满足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安全的要求,积极采用节能环保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科技含量,改善老年人的生活环境和生活品质,系统完善老旧居住小区的使用功能,提高宜居水平。

  本方案适用于咸阳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四层以上未设置电梯的既有多层住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能申请加装电梯:

  (一) 依法建成并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且未设电梯的非单一产权住宅(私人自建住宅除外)。

  (一)申请加装电梯的既有多层住宅应当满足城市规划、消防安全、结构安全及安全地疏散等基础要求,在原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对城市规划无重大影响,不影响建筑结构安全。

  (二)加装电梯应书面征求本楼或本单元全体业主意见,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应达到本楼或本单元人数的2/3以上;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权利人的同意;加装电梯后可能受到通行、采光、通风和噪声等直接影响的利益相关方未提反对意见。

  同意加装电梯的全体业主应就以下事项达成书面协议:1、加装电梯设计的具体方案;2、加装电梯工程预算及资金筹集方案;3、加装电梯运行维修费用(包括电费、维修保养、检验测试、更新费、管理费等)分摊方案及标准;4、增加物业收费标准;5、加装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委托;6、确定电梯管理、使用者等内容。

  (三)原既有多层住宅不存在结构安全风险隐患,加装电梯后不影响既有房屋的整体结构安全。经具备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符合建筑规划设计、结构安全、电梯救援通道、消防安全和特定种类设备等相关规范、标准的设计方案。

  (四)加装电梯不应占用消防车道及建筑防火扑救面,不应改变建筑内部防火分区。

  (五)满足土地、规划、建设、消防、环保、绿化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

  (二)业主也可以书面形式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原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电梯生产安装企业等提出加装电梯申请;

  (三)拟加装电梯住宅属于房改房的,原房改售房单位提出申请;原房改售房单位已经关闭、破产、撤销,也可委托辖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实施主体单位具体负责组织项目初步方案设计、公示发布、入户征求意见并签订协议,统一办理项目申报、审批备案手续办理、资金筹集、设备采购、工程实施、质量安全、维护管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和民事责任。

  (一)设计方案制定。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编制加装电梯方案,并就相关事项达成书面协议。并依据双方协议,拟定加装电梯资金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维修保养费用支付方案。

  (二)公示及签订协议。项目实施主体在拟加装电梯单元主要出入口、小区公示栏等物业显著区域公示项目设计方案、加装电梯资金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维修保养费用,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形成公示报告。公示期内收到异议的,实施主体应当与异议人充分协商,并在公示报告中说明协商情况和处理方案。公示期结束后,项目实施主体对加装电梯所在单元的业主开展入户调查、征求意见,分别签订加装电梯协议。协议应包括: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加装电梯资金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维修保养费用支付方案以及其他需要约定的重要内容。经加装电梯所在单元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后,方可继续实施后续工作。

  (三)初审上报。实施主体单位向所在辖区住建部门提交项目所有报审资料后,住建部门进行初审,后报市住建局进行复核。

  (四)规划审查。实施主体使用已有的规划手续等材料作为依据,不再办理规划审查手续。

  (五)施工许可。实施主体准备相关资料向辖区住建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意见书。

  (七)施工组织。实施主体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按《建筑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和法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电梯安装告知书,委托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实施主体对加装电梯施工安全生产负首要责任。

  (八)竣工验收。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要求,由市特种设备检验所进行监督检验并在辖区市场监管局办理使用登记证。

  项目竣工在使用登记证办理完成后,申请人或第三方代建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企业等对加装电梯工程进行质量竣工验收,同时在辖区住建部门办理消防验收备案。完成验收后将竣工档案报辖区政府审查。

  (九)补贴资金申领。各区财政、住建部门对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进行联合审查,于7个工作日内出具联合审查意见,报市财政、住建部门审核通过后,市级财政部门于7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区级财政,区级财政部门于7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十)使用管理及维护。已实施物业服务的既有多层住宅,电梯产权共有人应以合同等方式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加装电梯进行安全管理,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是使用单位;未实施物业服务的既有多层住宅,产权共有人可以合同等方式委托业委会或业主自行管理,合同应明确电梯的使用单位,明确取得电梯管理资格证书人员负责电梯管理。电梯使用单位是电梯安全责任主体,应履行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及技术档案、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对电梯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等义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承担使用单位的相应责任,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资金采取多种渠道筹措,以业主单位(房屋所有权人)自筹为主,财政补贴为辅,同时鼓励社会资金积极参与,支持采用社会方投资、居民付费使用等方式统筹建设。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所需建设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由业主一同承担的部分,出资比例可根据业主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确定,分摊比例由出资业主共同协商约定。业主可参考以下分摊比例:以第三层为参数1、第二层为0.5(如二层住户不参与使用则为0)、第一层为0,从第四层开始每增加一个楼层提高0.1个系数,即第四层1.1、第五层1.2、第六层1.3,以此类推。

  业主为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个人承担部分。支持既有多层住宅建筑设计企业出资,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合法投资。财政部门对开展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项目给予20万元/部的财政补贴,按照1︰1的比例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筹措,市财政补贴10万元/部,各区财政补贴10万元/部(已享受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省加装电梯补助的,不再重复补助)。加装电梯所筹措的资金及使用情况应当及时对外公布,接受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