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普法 一楼住户的电梯费该不该交?

  郭大爷因自己年岁比较大,上下楼不方便,所以最初就买到了一楼的房子。或许起先郭大爷并不是很清楚,仅仅感觉每次在物业办理收取费用的时分,总感觉如同是不是算多了。直到后来,郭大爷才得知自己也交纳了电梯费,而对此,大爷表明十分的不理解,自己简直历来不必电梯,也用不上电梯,为何需求出钱呢。郭大爷找到了物业,在物业和工作人员告知郭大爷不论是不是住一楼,一切费用都是会产生在小区住户身上。但是关于物业的这个答复,大爷表明晰自己不能承受。更是一气之下将物业申述到了法院。

  法院审理以为,依照我国现行物业办理的有关政策规定,住所专有部分由产权人自行担任保护办理,住所共有部分由物业办理企业一致担任保护办理,其费用由整体产权人分摊。法院终究判定郭大爷向物业公司付出电梯费人民币3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力、承当义务,不得以抛弃权力不履行义务。一栋住所,按一切权可划分为两部分,即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专有部分是指各产权人独立运用的单元空间,共有部分是指不属于单个产权人一切而供整体产权人运用的空间、部位、设备和设备。住所的电梯系统属共有部分中的共用设备,产权上属整体产权人一切,功用上供整体产权人运用,什物形状上不能分割给各产权人。电梯运转、保护等费用由楼内整体产权人按建筑面积合理分摊、一起承当的。因而,不论是住在楼上仍是住在楼下,不论是否运用电梯,都需求承当电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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