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康巴什低层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来了!

  步梯楼增设电梯对于提升地区居民生活品质,方便老年人、残疾人等出行意义重大,符合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能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当前,康巴什区未安装电梯的低层住宅共有37个小区416栋楼1042个单元,群众对加装电梯诉求日益强烈。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的品质的若干意见》(〔2016〕91号):“提高老年人生活便捷水平,组织并且开展多层老旧住宅电梯加装”相关文件精神,为加强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改善居民出行条件,提升居住小区宜居环境,结合康巴什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遵循“业主自愿、协商一致、保障安全”和“政府引导、社区协调、部门审核、主体负责”的原则,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工作流程,探索建立科学、简便、有效的管理与服务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

  (一)申请加装电梯的住宅项目,须为已建成并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具有合法权属且非单一产权的四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室)的住宅楼(单元),符合城乡规划、建筑规划设计、管网改造、消防、结构、质量等相关规定和标准。因增设电梯而增加的建筑面积不予办理所有权登记。

  (二)拟增设电梯的既有住宅必须征得本栋或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的同意。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三)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最好能够降低对相邻业主通风、采光、日照、噪声、通行等不利影响;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与权益受损业主协商,且必须征得受影响全体业主的同意。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资产金额来源由政府补贴、业主分摊两部分构成。康巴什区现有步梯单元共1042个,需增设安装电梯1042部,拟分期分批,逐步实施。按照周边旗区电梯安装平均成本约50万元/部。原则上资金筹集按照居民自筹与政府补贴各占比50%。居民筹集具体费用业主根据所在楼层、面积等因素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原则按以下系数进行分摊:一楼、二楼不出资,三楼系数为1,四楼系数为1.3,每往上一个楼层,系数增加0.3,每户具体分摊费用按总费用的加权系数比例计算。高层业主要与低层业主本着睦邻友好的原则进行友好协商就资金分配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增设电梯后所产生的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费用全部由业主承担。

  同时,鼓励社会公益投资、养老产业企业和其他合法资金参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投资方应与增设电梯业主签订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与义务。

  (一)实施主体。拟增设电梯的既有住宅全体业主为增设电梯项目的实施主体,承担对应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实施主体需自行办理或委托代理人办理增设电梯的相关手续,实施主体可以在既有住宅中推选1—2名业主为代理人,也可选择物业服务企业或服务机构为代理人。

  (二)召集业主制定方案。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经过业主协商。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协商中发挥牵头组织作用,所在社区应当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予以协助、协调。

  1.公示。实施主体应在拟增设电梯所在小区(区域)显著位置就业主同意增设电梯的书面意见和设计的具体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对公示情况,由实施主体形成公示报告。公示期内收到书面异议的,实施主体应当与异议人充分协商,并在公示报告中载明与异议人的协商情况。

  3.办理相关手续。建筑设计企业向市自然资源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办理相关建设手续申请后,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向建筑设计企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待项目实施建成后,由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1.电梯设计的具体方案、安装施工原则上由业主委托康巴什区住建局或康巴什区国有企业通过公开招投标选定单位组织实施,安装施工前,实施单位提供2-3套比选方案供业主选择,确定方案后,办理施工安全管理登记,并书面告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后方可实施。

  2.电梯安装过程中,实施工程单位应当向具有法定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监督检验,并提交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机房(机器设备间)和井道布置图等技术资料,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3.电梯安装竣工并经监督检验合格后30日内,施工单位理应当向电梯使用单位移交质量合格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电梯质量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在保修期内电梯的日常维护和故障处理由施工单位负责,保修期届满电梯的日常维护和故障处理由业主自己负责。

  电梯安装完成投入使用前,实施主体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未通过竣工验收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电梯投入使用前,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向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取得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并将其置于电梯的显著位置。电梯完成竣工验收后,由业主委托物业企业负责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维保合同,保障电梯的安全使用。

  (一)住建局负责增设电梯工作的业务指导、计划申报、资金争取、统计汇总、督查考核、协调推进、施工监管工作,同时制定增设电梯后续管理维护细则。

  (五)各街道办事处设立专门机构,配备工作人员,负责指导业主筹措资金、政策宣传、矛盾协调等工作。

  (六)国有企业负责增设电梯相关手续办理、组织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组织验收等工作。

  (七)管线运营单位在施工安装中涉及电力、给水、排水、燃气、电信、有线电视等设施迁改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全程参与监督指导施工,实施工程单位严格按照规范施工,同时完工后由相关单位进行验收。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要提高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认识,统一思想,真抓实干。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组织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由财政局、发改委、住建局、自然资源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消防大队、各街道办事处、供电局、水务公司、热力公司、天然气公司、网络通信公司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主要负责指导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二)政府引导,群众参与。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对此项工作的认识,深入群众、贴近群众,广泛宣传动员、做好政策解读,全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让广大居民得到实惠。

  (三)先行试点,有序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件好事,也是一件难事。就住户而言,难就难在不容易达成一致意见。建议选择老年人居住比例比较高、加装电梯愿望强烈、收入状况较好的小区楼栋,先期进行试点。分期分批,逐步实施,本着业主自愿的原则,谈成一栋改造一栋,成熟一个单元加装一个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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