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12年7月1日起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

  青海省开展变革委于2012年6月9日举行听证会,对青海省居民阶梯电价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证明,寻求顾客、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定见。会后,依据听证会参加人的定见和听证人的处理处理的主张对居民阶梯电价方案进行了修正完善,报经省政府赞同,决议自2012年7月1日起,对青海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

  记者从省发改委得悉,此次施行的阶梯电价方案,采用大都听证会参加人的定见,进步阶梯电价榜首档电量,加大惠民力度。

  听证会上,大都参加人以为青海省水电资源丰富,一起又是西部不发达地区,大众出入水平远低于上海、江苏、浙江等东部发达地区,因而榜首档电量要向东部看齐,应该多给。别的,电力殷实时,部分用户享受了电炊、电采暖优惠电价方针,试行阶梯电价应考虑方针的延续性,主张进步榜首档电量。省开展变革委以为参加人的定见合理,应予考虑,决议将榜首档电量由听证方案拟定的130度进步到150度,用户覆盖率到达95.6%。进步榜首档电量,除考虑了参加人定见中所述理由外,还结合了以下青海省实践:榜首档电量的确认还应考虑时节性用电差异、城乡用电水平差异和地区间经济开展差异等状况构成的不一起节、不同集体对电量的特别需求。决议施行的方案确认的居民阶梯电价分档电量、电价如下:榜首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150度,电价为每度0.3771元;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151-230度,电价为每度0.4271元;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超越230度的电量,电价为每度0.6771元。

  阶梯电价方案足够体现了切实履行好对城乡低保户、五保户免费电量电费这一惠民方针。

  依据听证会参加人的主张,省开展变革委在施行方案中清晰对城乡低保户和乡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免收10度电费。详细履行办法现在暂按以下办法处理:对一户一表用户,抄表收费的一起,直接减10度;对合表用户,先收后返。由供电企业发布用户收取免费电量电费的营业网点以及退费周期(半年或一年),用户凭电费代收单位开具的电费结算单据前往收取。此外还将会同省电力公司和有关部门,洽谈拟定愈加便民的发放免费电量电费办法。

  加速户表改造脚步,扩展阶梯电价施行规模;标准电费代收行为,减轻合表用户担负。

  听证会参加人提出,依规则,合表用户暂不履行阶梯电价,但合表用户的用电量大于一户一表用户,如不加速户表改造,将不能足够体现试行阶梯电价的含义,影响阶梯电价效果的发挥。主张列出时间表,加速户表改造脚步。在施行方案中,省开展变革委最大极限地考虑参加人的定见,清晰试行阶梯电价后电网企业添加的收入,用于居民户表改造,户表改造不另行向居民收取费用。详细由省电力公司赶快做出户表改造方案,报省开展变革委审定后施行。

  听证会参加人提出,长期以来,一些电费代收单位代收行为不标准,不通明,电费公摊不合理,加剧大众担负,大众定见大。主张拟定切实可行的方针,标准电费代收行为。省开展变革委分外的注重,决议以试行阶梯电价为关键,处理好合表用户因公摊电量形成的电费担负加剧问题。在施行方案中清晰合表用户应与电费代收单位完善服务合同,清晰两边的权力和责任,洽谈确认公摊电量电费处理的办法,代收行为做到避难、通明、合理。代收单位要严格履行电价方针,在洽谈确认的合理公摊电量电费之外,不得乱加价,乱收费,搭车收费,违者价格监督查看部门将进行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