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降机安全操作规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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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拟定制度必须要格外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升降机安全操作规程制度,欢迎阅读,希望我们大家能够喜欢。

  3、 升降机严重超载。所运货物应安放均衡,不能过于偏心和靠近笼门,且要采取对应的防动措施,防止货物在运动中滑动。

  7、 层门与笼门开、关都要到位(别太用力过猛)。否则,门锁和平层安全保护装置将不起作用。

  8、 在使用的过程中,如发现异常声音或不良现象时,应立马停止使用,查明原因并排除一些故障,严禁带故障运行。

  9、 在维修过程中,如须手动开启层门时,应注意确定吊笼位置,以防坠入井道。

  为保障升降机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规程。各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及货物装卸人员在管理、使用时应严格遵守本规程。

  3、 升降机所有层门必须关门到位,并与电气开关可靠接触,插上锁钩,否则有可能造成电气安全保护装置不动作,升降机将无法运行。

  6、 在使用的过程中如发现升降机有异常声音和不良现象时,应松开按钮并断电,待查明原因排除一些故障后方可使用。

  8、 升降机发生故障时,管理人员或操作人员应及时通知维保人员,不得带病运行。

  (1) 塔吊的轨道基础或混凝土基础一定要经过设计验算,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2) 塔吊基础土壤承载能力必须严格按原厂使用规定或符合:中型塔为8~12t/㎡、重型塔为12~16t/㎡。

  (3) 塔吊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拆装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4) 拆装人员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

  (5) 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连接情况。顶升时严禁回转臂杆和其他作业。

  (6) 塔吊安装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允许超出4/1000。塔吊的电动机和液压装置部分,应按关于电动机和液压装置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7) 塔吊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并应设立避雷装置。

  (8) 每道附着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和附墙距离应按原厂规定,自制撑杆应有设计计算书。

  (9) 塔吊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旁作业时,一定要采取安全保护的方法。塔吊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

  (10) 塔吊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塔吊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

  (11) 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做全面了解。

  (12) 在进行塔吊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操作人员应鸣声示意。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380V,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1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机。

  (13) 塔吊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操作人员也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应拒绝执行。如果由于指挥失误而造成事故,应由指挥人员负责。

  (14) 操纵室远离地面的塔吊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空、地面两个指挥人员,或采用对讲机等有效联系办法进行指挥。

  (15) 塔吊的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限制器、行走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吊钩高度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16) 塔吊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塔吊载运人员。

  (17) 塔吊机械必须按规定的塔吊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荷使用时,必须经过验算,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方可起吊,但不得超过限载的10%。

  (18) 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电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将重物安全降到地面。

  (19) 严禁使用塔吊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20) 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300°。

  (21) 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塔吊露天作业。在雨雪过后或雨雪中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22) 在起吊载荷达到塔吊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20~50cm停止提升进行下列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对于有可能晃动的重物,必须拴拉绳。

  (23) 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塔吊,严禁带载自由下降。

  (24) 塔吊吊钩装置顶部至小车架下端最小距离:上回转式2倍率时1000mm,4倍率时为700mm;下回转式2倍率时为800mm。4倍率时为400mm,此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吊。

  (25) 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制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2、每班作业前,按规定日检、试车;使用期间,安装单位或租赁单位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货用施工升降机定期进行保养。

  3、传动系统应设常闭式制动器,其额定制动力矩应不低于作业时额定力矩的1.5倍。

  4、钢丝绳规格应满足额定重量的要求。钢丝绳的维护、检验和报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t5972)的规定。

  5、卷扬机钢丝绳在地面上运行区域应有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不得拖地,不得与其他部位摩擦。

  6、当钢丝绳端部固定采用绳夹时,绳夹规格应与绳径匹配,数量不应少于3个,间距不应小于绳径的6倍,绳夹夹座应安放在长绳一侧,不得正反交错设置。

  10、当发生防坠安全器制停吊笼的情况时,应查明制停原因,排除故障,并应检查吊笼、导轨架及钢丝绳,应确认无误并重新调整防坠安全器后运行。

  11、作业结束后,应将吊笼返回最底层停放,控制开关应扳至零位,并应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x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起重机械的现场使用的安全管理,预防起重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要求、作业汇报、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与检验规定、起重操作通则等有关事项。

  第四条使用起重机械各相关风厂及项目部施工专业班组,应根据所辖起重设备建立健全如下规章制度:

  (七)制定大件标准化起重作业文件包或指导书(风机塔杆、风电机、变压器吊芯等)。

  第五条重大吊运工作应事先编写吊运方案并向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工作交底,讲明危险点及控制措施。

  第六条吊运重物要按如下要求汇报:所吊物件重量大于7吨或价值超过8万元,要向公司工程管理部门或项目部汇报。

  第七条发生起重设备故障或设备损坏应立即向安监部部汇报,严重损坏时还应同时向公司有关领导汇报。

  第十三条起重设备维修时,更换的备件应由专业厂家生产,并有相应的许可证、合格证。

  第二十条及时反馈起重机械大、小修及整改后的设备状况和以书面形式反馈整改情况。

  第二十二条起吊工作前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三条吊运开始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出铃声或报警。

  第二十四条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吊运物件只许一人指挥,非专业人员不得指挥起重工作,对紧急停止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第二十五条起重机主电源送电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只有确认起重机上及周围无人时,才可以送电。

  第二十六条工作中突然断电或电压大幅下降时,应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工作是否正常,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

  第二十八条进行起重机械保养时,应切断电源并挂警告牌,必须带电修理时,应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使用带绝缘手柄的工具,并有人监护。

  第三十条起重机运行时,严禁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除特殊情况外,不得靠打反车制动。

  第三十四条吊运重物应走指定的通道,在有障碍物线路上运行时,吊具或吊物底面应距离地面2米以上,有障碍物需要通过时,应高出障碍物半米以上。

  第三十五条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起重机的载荷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有小高度(0.2米-0.3米)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吊运。

  第三十六条吊运有害液体、易燃易爆物品时,应检查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的吊运。

  第三十七条起重机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留有规定的安全圈数。

  第三十八条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重物等与输电线的`距离应符合要求。

  第四十一条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自起重机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每台起重机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如达不到上述要求,每台起重机重量应降到额定起重量的80%,并进行合理的载荷分配。

  第四十三条起重机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可靠接地,司机室用绝缘材料铺设。

  第四十五条绑挂时,两根钢索之间夹角一般不大于90度。特殊情况也不得大于120度。

  第四十七条地面操作人员应站在重物倾斜方面的背面,防止被重物意外倾落砸伤。

  第五十条载人吊斗用的卷扬机、钢丝绳及吊斗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好。作业时各滑车点卷扬机等需设专人监护,确保安全。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消除隐患方可重新工作。

  第五十二条对违反本办法或不按要求使用垂直升降机械的单位和个人,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考核500~2000元。

  1、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和健全施工升降机各类管理制度,落实专职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明确各级安全使用和管理责任制。

  2、建立和执行定期检查与维修保养制度,除驾驶人员每班作业前检查外,施工现场可设立每月做全面检查的制度,查出的隐患,必须按规定落实整改。整改后必须有关人员复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才能使用。

  3、对每台施工升降机建议,建立技术档案或运行资料,其内容应包括,出厂日期。产品编号、使用年限、维修记录、实际装拆次数,每次安装后的验收、检测记录以及维修保养、试验情况等。

  4、施工升降机每次安装与拆除作业之前,应根据施工现场工作环境及辅助设备情况编制安装与拆除方案,对作业人员按不同的工种和作业内容进行详细的技术、安全交底。

  施工升降机的装拆作业必须是经当地有关部门认可、持有相应的装拆资质证书的专业单位实施。参与装拆作业的人员一定持有专门的资格证书。严禁未经培训的无证人员实施装拆作业。

  5、施工升降机每次安装后,应当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专业人员对升降机进行必要的试验和验收。确认合格后才能正式投入使用。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润滑油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单位及合资公司。

  第六条电梯、升降机驾驶人员必须经地、市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第七条电梯、升降机驾驶人员应具备必要的电梯、升降机知识,能正确操纵电梯、升降机和处理运行中出现的各种紧急状态,并能排除一般性的常见故障。

  第八条维修人员应受过技术培训,掌握电梯、升降机的工作原理、各部分的主要构造与功能,能处理及排队各种故障,能对电梯、升降机进行日常性的维修保养。

  第十条电梯、升降机常规检查由装置电梯、升降机持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实施,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年检,并组织单位有关部门对电梯、升降机安全情况进行抽查。电梯、升降机日常检查与维护人员负责具体日检和月检工作。

  第十一条电梯、升降机常规检查应做好检查记录,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有关人员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电梯、升降机的维护保养分为: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和专业性的维护保养。

  第十三条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工作由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具有相应资格证的人员承担,专业的维护保养应有与电梯、升降机维护保养资格的专业保养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第十四条电梯、升降机每次进行维护保养都必须有相应的记录,电梯、升降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向电梯、升降机专业维护保养单位索要当次维护保养的记录,并进行存档保管,作为电梯、升降机档案的内

  第十五条日常性维护保养记录有本单位电梯、升降机作业人员或维修人员填写,每月底将记录内容报送电梯安全管理人保管、存档。

  第十六条电梯、升降机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内容应按照电梯、升降机产品随机文件中维护保养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专业性维护保养按照签订合同的内容、周期进行。

  第十七条电梯、升降机重大项目的修理应有经资格认可的维修单位承担,并按规定向质量技术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方可实施。

  第十八条电梯、升降机安全管理人员对在电梯、升降机日常检查和维护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通知生产技术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或外委有关单位进行处理,存在事故隐患的电梯严禁投入使用。

  第十九条电梯、升降机的使用单位必须按期向劳动部门申请安全技术检验,更换电梯、升降机准运证。

  第二十条电梯、升降机安全管理人员在电梯、升降机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监督检验周期为一年。第二十一条电梯、升降机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也应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向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检验。第二十二条电梯、升降机经较长时间停用,但尚未超过一年时间的,电梯、升降机安全管理人员可向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内部安全检验,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安全检验。

  第二十三条申请电梯、升降机安全技术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由电梯、升降机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电梯、升降机管理档案保存。

  第七章技术档案整理第二十四条电梯、升降机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

  1、电梯、升降机随机出厂文件(包括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电梯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书、装箱单、机房井道布置图、电气原理图接线图、电梯功能表、主要部件安装示意图、易损件目录);

  1.其中载荷试验可以结合吊运相当于额定起重量的重物进行,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运行、回转、变幅等机构安全性能检查。

  3.电梯、升降机遇四级以上地震或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露天作业的电梯、升降机经九级以上的风力后,使用前都应做全面检查。

  1.各类极限位置限制器、制动器、离合器、控制器及电梯厅门联锁开头,紧急报警装置,升降机的安全钩或其它防断绳装置的安全性能等;

  ③司机必须熟悉所操作电梯的性能、构造、保养、维修知识,按规定及时填写机械履历书和规定的报表。

  ④施工电梯周围5m以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燃物品及其他杂物,不得在此范围内挖沟、坑、槽。电梯地面进料口应搭设防护棚。

  ⑤梯笼维修时,若拆下零部件后,梯笼的重量低于配重时,必须将梯笼锁在导轨架上。

  ⑦同一现场施工的塔式起重机或其他起重机械应距施工电梯5m以上,并应有可靠的防撞措施。

  ①施工电梯每班首次运行时,必须空载及满载运行,梯笼升离地面1m左右停车,检查制动器灵敏性,然后继续上行楼层平台,检查安全防护门、上限位、前、后门限位;确认正常方可投入运行。

  ③电梯运行至最上患和最下层时仍应操纵按钮,严禁以行程限位开关自动碰撞的方法停机。

  ⑥电梯运行中,司机不准做有妨碍电梯运行的动作,不得离开操作岗位,应随时观察电梯各部音响、温度、气味和外来障碍物等现象,发现反常应及时停机检查处理,故障未排除严禁运行。

  x作业后,将梯笼降到底层,各控制开关扳至零位,切断电源,锁好闸箱和梯门。

  ①安装前,应按要求做好基础、电源、光源、工具和电梯进场道路及堆放场地的准备工作。

  ②清点和检查施工电梯的内外梯笼、配重、钢丝绳、井架、横竖支撑、过桥、围栏等应齐全完好,不附合应更换或修理。

  ⑤安装、拆卸必须专人统一指挥,作业区上方及地面10m范围内设禁区并设专人监护。

  ⑥电梯在重新安装以前(转移施工现场)必须认真检修和调试限速器。若使用期满1年,应重新检修、调试。

  ①①拆卸井架时,必须先吊好井架,再松下螺栓梯笼上部,导向轮必须降到应拆下井架之下。

  ①③安装时,底笼与建筑物的距离;附着支撑的间隔,前后支撑的间隔;井架悬挑高度;齿轮、齿条的间隙均应符合说明书的规定。

  ①⑤安装拆卸和维修的人员在井架上作业时,必须穿防滑鞋,系安全带,不得以投掷方法传递工具和器件,紧固或松开螺栓时,严禁双手操作,应一手扳扳手,一手握住井架杆件。

  1、对使用升降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后方可进行操作使用,楼盘指定由专人保管和使用,不得随意外借给他人使用。

  3、不得在工作台上和地面控制台上同时操作,当工作人员正在台上时,别人不得随意操作。

  4、工作台在上升或下降过程中,应平稳、灵活,若出现突跳卡阻现象,应立即停车检查并设法排除。

  6、按动按钮工作台不动时,除了检查液压系统外,还应检查桅柱有无卡死现象,电器有无短路,载荷是否严重超载,按钮是否灵活。

  7、产品出厂时,安全阀的调定是按20%的额定载荷调定的,操作者不得随意变动,若需变动时,应会同有关厂家人员重新调定。

  8、升降台进行作业时,作业现场必须有必要的能见度,操作人员以便注意升降台上方已有的`空间高度,避免上升时撞上上方的阻碍物。

  9、升到最高位置时,工作台面受到水平方向的侧面力不得大于0.006~0.10的额定载荷,以免偏侧过大和倾翻。

  12、移动工作时,必须将工作台降到最低位置,在没有通电的情况下,工作台上不得有人,遇到有台阶或路面坡度较大需要搬动机组时必需有足够的人员以上合力操作。

  13、在升降台作业现场和保管现场,为了防止闲人进入引起误操作等危险,应在适当的范围内设立禁区栏杆,无作业时应切断电源拔掉钥匙。

  14、使用平台时,地面必须有人协助。如上升失控时,地面人员应立即截断电源。

  2、进入施工现场应穿工作服、工作鞋、戴安全帽。严禁赤膊、穿拖鞋、短裤、不戴安全帽,罚款20元/次。

  3、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务必进行三级教育,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总交底,受教育人签字存档。

  5、洞口,厅门口要做防护,施工人员不得私自拆除或挪动防护设施,每个厅门口都应设安全标识。

  6、高空作业时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的不允许施工。如安全网不设,安全带不系好等,罚款50元/次。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部门关于电梯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电梯操作规程;

  4、组织制定并审批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5、审批本单位电梯选购及定期检验计划和修理改造方案,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1、在单位主管设备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电梯使用管理方面的规定;

  2、负责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工作,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4、组织做好电梯使用管理基础工作,检查电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情况;

  6、抓好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节能培训和考核工作,不断提高操作人员技术素质;

  7、根据本单位电梯使用状况,审定所编制的电梯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电梯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必须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同时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物证,并采取一定的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1、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线、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事故报告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报告方式除电话报告外,还应以传真方式报告。

  电梯必须经检验机构进行验收检验或定期检验,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并对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予以确认盖章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电梯运行操作工(使用说明书注明需司机操作的)和电梯维修操作工必须经培训,考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上岗操作。

  10 、关门启动前禁止乘客在厅、轿门中间逗留、打闹,更不准乘客触动操纵盘上的开关和按钮;

  11、 操作工或电梯日常运行负责者下班时,应对电梯进行检查,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检查情况记录在运行检查记录表和交接班记录簿中,并交给接班人。

  2、检修慢速运行,必须要注意安全,互相没有联系好时,绝不能慢速运行,尤其在轿厢顶上操纵运行时,更要注意;

  4 、当慢速运行至某一位置需进行井道内或轿底的某些电气机械部件检修时,检修人员必须切断轿顶检修厢上的急停开关或轿厢操纵盘上的急停按钮后,方可进行操作。

  (三)不安全状态下的操作及注意事项:电梯在运行中发生下列意外情况,司机(或乘客)应使电梯停止运行,并采取以下措施:

  1、电梯失控而安全钳尚未起作用时,司机(或乘客)应保持镇静,并做好承受因桥厢急停或冲顶 敦底而产生冲击的思想准备和动作准备(一般采用屈腿、弯腰动作)、电梯出现故障后,司机(或乘客)应利用一切通讯设施(如110、警铃按钮、通讯电话等)通知有关人员,不得自行脱离轿厢,耐心等待救援;

  3、发生火灾时,司机人员应尽快将电梯开到安全楼层(一般着火层以下的楼层认为比较安全),将乘客引导到安全的地方,待乘客全部撤出后断电,并将各层厅门关闭;

  5、电梯失去控制时,应即按下急停按钮,仍不能使电梯停止运行时,梯内操作人员应保持冷静,切勿打开轿门跳出。

  电梯能否正常安全运行,除制造、安装外,另一个主要原因就是运行期间的日常维护与保养。笔者在电梯检验检测中发现有部分使用单位维修工对电梯维护工作不是认真观测执行“预防为主、预检预修、计划保养”的方针,而是电梯出了故障才进行抢修。这样做最终导致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不良维修习惯。

  2、使用电梯层门钥匙打开层门时,先将层门拔开50mm左右,以再次确认轿厢位置是否满足维修和紧急救援条件。当轿厢位置满足维修和紧急救援作业条件时,再用手将电梯层门扒开。3、层门完全打开后,必须有专人用手扶住打开的层门,防止层门自动关闭导致夹伤人员事故的发生。

  4、使用电梯层门钥匙打开层门作业时,必须在电梯层门口设置醒目的“请勿靠近”标识提醒其他无关人员,避免发生跌落事故。在层门关闭后应确认其已经锁住。

  2. 与乘客取得联络,稳定其情绪,并告诉乘客已采取急救措施;3. 确定统一指挥、监护、操作人员;

  4. 切断机器主电源,确认厅门、轿门是否关妥。通知轿厢内人员不要靠近轿门和试图打开轿门,注意避免被货物碰伤、砸伤;

  5. 机房人员与其他救援人员须确定联系方法并保持良好联系,操作前须先通知各有关人员,得到应答后方可操作;

  6. 机房内非专业人员放人时四人操作,至少两人盘车,一人松开抱闸,一人监护并注意平屋标记;

  1、设专职人员负责货梯的管理,检查、维护和维修工作,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修理,否则,必须对产生的`一切后果负全部责任。2、货梯操作人员(由生产部配置)必须按《电梯使用维护维修说明书》及《货运电梯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操作,工作中不准擅离岗位,违反此规定每次罚款10元。

  3、除电梯操作专门人员以外,其他任何人不得随便开机,违者每次罚款30元。

  4、晚班需用货梯时,应于下班前申报生产部安排货梯操作员到岗,违反此规定的,责任人罚款30元。

  5、货物的放置应稳当平衡,以保证运行中不倾倒,并尽可能放置在梯厢的中间,同时避免负荷过于集中。

  6、货梯严禁载人,若货梯操作人员对搭乘货梯人员不加制止每次罚款30元,若不听制止执意乘坐货梯者,每次罚款50元。

  7、保持梯厢卫生,对于有妨碍梯厢卫生行为不听劝阻的,货梯操作人员可提报生产部转办公室给予相关人员罚款30元。

  1、载货电梯只限载货,严禁载人,若有发现乘坐货梯者,每次罚款200元,同时必须对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2、货运电梯限载半吨,严禁超载。装货过程应尽量让货物分布均匀,不得超高、超重、超长、超宽,以保证运行过程安全,梯顶不得堆放货物。3、电梯运行过程中不得强行拉开闸门,以免造成运行故障。不要随意利用行程开关以达到改变选层和让梯厢上下运行的人为目的。

  4、使用人员一定在关闭内闸门和闸门的情况下才能开始选层,若发现门未关闭就能启动电梯,掀下按钮发现运行方向与指令方向相反或运行过程有异常声响、异常现象等情况应立即停机检修。

  5、全体员工要发扬互谅互让的精神,不要争夺使用电梯,以免带来安全隐患,影响生产秩序。对不听劝阻者,将视情节给予处罚。

  8、公司应每周组织有关人员对电梯的主要机构件的动作可靠性和准确性进行检测,对必要部位添加润滑油等。

  四、对电梯设备进行科学管理,做好设备重点部位维护保养工作,保证电梯运行正常。

  五、发现故障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通知电梯维保公司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

  八、电梯维保公司维保工作结束后,电梯管理人员需对维保工作做出评价、记录并经双方签名确认。

  2、轿厢内须张挂“电梯服务标准”、和“乘梯须知”;3、执行北京市房屋电梯运行标准:18小时运行,24小时有人值守;

  4、司机须持证上岗,统一工作服,礼貌待客,按时交接班,认线、维修保养及时,严格执行保养规程,认线、轿箱环境整洁明亮,不得有油污,垃圾等。机房干净,整洁,各种应急设施,抱闸扳手,盘车轮,灭火器等齐全有效。

  1、电梯公司质管部门定期对小区电梯维保工作进行安全检验并填写《年度电梯安全普查表》,电梯维修质量实行内检,互检,专职验检制度,填写《电梯维修保养检查验收摘要》确保电梯维修质量,电梯运行安全可靠。

  4、电梯设备出现停电、故障、火灾、浸水等紧急情况时,启用《电梯故障应急方案》。

  1、管理中心事务员每日对小区电梯运行情况做抽查,填写《电梯运行抽查记录》。

  2、每月3号前事务员将上月《电梯运行抽查、考核记录》,交中心主任审核后,上报公司财务部,公司财务按照维保合同中相关约定,按电梯维保工作考核实际得分情况支付维保费用,电梯维保费用计算公式:月承包费×乙方实得分数%.

  3、在维保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物业管理部根据服务中心每月的《电梯维修保养考核表》,对电梯公司进行评定,以此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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