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商场监督管理局对波士顿(湖州)家用电梯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分

  我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来从浙江政务服务网得悉,湖州市南浔区商场监督管理局对波士顿(湖州)家用电梯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决议书文号:湖浔市监处分〔2023〕840号。

  行政处分信息数据显现,当事人于2021年7月份注册一个方网站,名称为“波士顿(湖州)家用电梯科技有限公司”,托付昆山菜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制造并保护,合同约好网站制造和一年的保护费用为3000元。当事人在此官方网站上的企业介绍中,宣扬“中美合资波士顿电梯”、“波士顿电梯创始于1856年,164年间屡次取得欧美技能成就奖”等内容。

  经查明:当事人属中资有限责任公司,跟美国波士顿电梯并无商业协作。为使宣扬显得公司更大气更有历史感,当事人在没有根据的情况下,将“中美合资波士顿电梯”、“波士顿电梯创始于1856年,164年间屡次取得欧美技能成就奖”等内容制造发给昆山菜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让其在官方网站发布广告。

  湖州市南浔区商场监督管理局决议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分:罚款人民币10200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