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压升高和降低货梯是否属于特定种类设备?要不要报检?

产品详细描述:

  近期很多客户来电咨询,液压升高和降低货梯即导轨式升降机是否属于特定种类设备,要不要报检?今天小编就这个疑问给广大新老客户普及一下。

  液压升降货梯属于升降作业平台的范围,在2014年10月前尚且属于特定种类设备,因此我司在14年之前是取得特定种类设备许可证资质证书的,由于2014年10月过后国家出台新的特定种类设备目录,详细查看《起重机械特定种类设备目录(2014年11月更新)》,14年11月3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2014年第114号文件,文件内容对特定种类设备目录进行了调整,将升降机部分删除了升降作业平台(设备代码4880),保留了简易升降机和施工升降机两项类目。换句话,就是说升降作业平台不属于特定种类设备,也不需要报检。那么属于升降作业平台范畴的液压升高和降低机,液压升高和降低平台和液压升降货梯也无需报检。

  这款产品作为新兴起的产业,目前国家还没有出具相应的国标,目前只有行标,质监局进行全方位检查一般是依据国家标准来的,所以也是无从佐证的。但是不排除部分地区质检局沿用以前的政策,将我们的液压升高和降低货梯纳入简易升降机的行列,还会要求客户进行报检,甚至整顿。所以如果客户有疑虑的时候,最好先和当地政府部门去咨询了解一下当地政策问题。

  说明:由于现在液压升高和降低货梯不属于特定种类设备,因此之前办理的特定种类设备制造许可证目前是没有相关机构进行复审。那么一旦证过期后将没有办法进行报检流程。请广大新老客户理解。

  特种设施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2014年第114号)中对起重机械做出明确定义。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施,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你这个首先属于升降机,属不属于特定种类设备主要看起重量。不小于0.5t就需要报检。

  现在很多人关心液压升高和降低平台是否属于特定种类设备这一问题?2014年液压升高和降低平台已从特定种类设备目录中剔除。因此液压升高和降低平台不属于特定种类设备的范畴,在最新特定种类设备目录中只有施工升降机和简易升降机。特定种类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如锅炉、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承重类特种设备。

  而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的机电设施,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2014年以前,如果固定式液压升高和降低平台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就属于特定种类设备。2014年以后《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新版修订后,从特种设备目录里取消了事故少,危险性较小的悬臂式起重机、升降作业平台。所以,2014年后所使用的液压升降作业平台便不再属于特种设备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施安全法》《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质检总局修订了《特定种类设备目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施行。同时,《关于公布特定种类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锅〔2004〕31号)和《关于增补特定种类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号)予以废止。《特定种类设备目录》由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可以从修订《特定种类设备目录》里面进行查阅您所购买的产品是否拥有《特定种类设备许可证》,或者可以咨询相关销售人员。

  求专业人士指教一下,假设这个升降机在二楼下降过程中被一捆布卡住了,一个人在一楼操作下降按钮,还有一个人在二楼扯开那个卡住了布,我很想知道假设那个卡住的布扯出来了货梯会不会迅速下降呢?求大家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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