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液压升降机算是特定种类设备吗?

产品详细描述:

  “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施,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而此液压升高和降低平台,额定载重量为2000kg,即2t;该液压升高和降低平台为垂直升降。因此,从定义上说,此液压升降平台应该属于特定种类设备?然而特定种类设备是目录管理!起重机械升降机的目录中,只有简易升降机和施工升降机两种,那按照目录,此设备又不属于特种设备?

  因此,综上所述,此液压升高和降低平台符合特定种类设备的定义,却不是标准的特定种类设备,其生产单位无相关的生产资质,而此类设备也没有特定种类设备的身份,也就是我们一般说的“土吊”。

  这种无许可,无生产资质的设备也受到市场监督部门的监察,一经发现会严厉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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