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建厅:关于广东茂同建筑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产品详细描述:

  今日(4月25日),广东省住建厅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广东茂同建筑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全文如下:

  住所(地址):茂名市光华南路178号大院9、10、11、12、13号第3层18号房

  2023年2月21日,信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检查中,发现你单位施工的红星国际广场项目存在较多问题和安全风险隐患,并下发了建设工程安全风险隐患整改通知书(信建管安〔2023〕18号),要求你单位做整改。3月3日,我厅组织对你单位此项目进行复工复产检查,发现施工现场仍存在以下问题。1.安全防护方面。采光井工作平台未设置安全栏杆,临边洞口防护栏杆缺失;部分楼层电梯井口未设置安全栏杆,部分楼层安全栏杆与结构未可靠拉结固定;建筑外架局部安全网未挂设到位;钢筋加工成品吊装未将长短料分开,存在吊装作业空中散落安全风险;楼层内材料堆放在楼梯过道内,堵塞逃生通道。2.模板支架方面。建筑外脚手架与结构之间兜底网未规范挂设拉结到位。3.起重机械方面。6#塔吊(粤KW-T00123)资料显示生产单位为东莞港重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设备三大机构铭牌显示生产单位为都江堰市工程机械厂,部分标准节为广西建工机械厂,属于组装设备;悬臂端高度为32.5m,超过使用说明书允许最大值27.2m,属于重大事故隐患(依据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建质规〔2022〕2号第八条第二项));变幅钢丝绳存在多处断股;标准节横梁处部分连接螺栓无防松措施;司机室操纵装置零位自锁失效(人为绑定);直立梯未设置护圈;平衡重无重量标识;施工升降机大部分层门破损,正面防护不严,楼内人员可开启;办理使用登记证的报告DSX(T)-T-202208-2584,检验机构未提供引用标准DBJ/T15-73-2010的CMA附表,涉嫌超资质检验测试。4.临电消防方面。现场灭火器未设置灭火器箱,未见月度定期巡检记录;楼层内照明电箱内未设置电气接线图,箱门未设置电工联系方式及姓名,电箱未上锁;现场模板方木临时堆放场地未配置灭火器设施;现场施工至25层,消防管道安装至20层,消防设施安装进度与施工进度不匹配,未配置消火栓箱,隔层设置消防水带做法不妥,未见消防设施巡检记录卡。5.别的方面。地下室基坑边缘堆放材料过近,堵塞监测作业通道,不利于监测点保护;现场楼层结构梁下支顶架设置不可靠,采用横钢管拖撑做法,未按照审批方案在梁下设置立柱钢管支撑施工。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问询笔录》和照片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表明你单位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八)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本机关于2023年3月27日作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3〕9号),你单位4月4日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书面提出了陈述、申辩。本机关认定你单位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情形,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事实清楚,你单位的陈述、申辩理由不成立。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第二十四条等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暂扣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2023年4月18日至5月17日。

相关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