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业平台是否属于特定种类设备吗?

产品详细描述:

  高空作业平台的应用愈来愈普遍,很多用户不清楚高空作业平台是否属于特定种类设备,我们怎么来判断呢。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含气瓶,下同)、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特种设施安全法》所称的特定种类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含气瓶,下同)、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定种类设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施安全法》《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质检总局修订了《特定种类设备目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施行。同时,《关于公布特定种类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锅〔2004〕31号)和《关于增补特定种类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号)予以废止。《特定种类设备目录》由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施,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那么高空作业平台包含在特定种类设备里面吗?我们依据特定种类设备的概念能够知道,承载才能小于0.5t不归于特定种类设备,起重量大于或许等于0.5t且高度大于2米得归于特定种类设备。起重机械里包含高空作业平台,但又一项界定点,只需载重量高于500Kg,就算得上是一种特定种类设备。

  高空作业平台中小型升降机系列其实现已不归于特定种类设备了,由于在2014年11月质监局等相关部分出台了升降设备的相关方针,明确规定升降作业渠道已不归于特种设备,无需进行存案和报检,客户也无需准备很多材料,走各种手续了,减去了许多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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