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星河城物业千余个机械式车位涉嫌未定期检验被罚9万元

产品详细描述: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日前,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星河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9万元。

  京市监处罚〔2023〕282号显示,经查,当事人正在使用的丰台区星河苑小区1号院机械式停车设备78组(1036个车位)机械式停车设备涉嫌未经定期检验。星河苑小区1号院、2号院机械式停车设备于2006年11月安装完毕,未按《特种设施安全技术规范》TSG T7001-2023的要求进行定期检验的情况下,一直正常使用。当事人使用1号院机械式停车设备时间为2006年11月至2023年3月21日,当事人使用2号院机械式停车设备时间为2006年11月至2022年7月。又查,本小区2号院共计66组(925个车位),于2022年7月检验合格取得特定种类设备使用标志。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施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当事人罚款9万元并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施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特定种类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定种类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定种类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定种类设备的。

  本网从天眼查信息平台查询到,该公司在近一年内有过多次行政处罚记录。如2022年11月,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罚款5.7万元。处罚事由为:当事人在北京市丰台区星河苑小区1、2号院地下使用立体停车车位。上述立体停车场设备种类为起重机械,设备类别为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属于特定种类设备。上述设备自使用之日起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未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未取得《特定种类设备使用标志》。案件调查期间,当事人开始申报检验,2022年7月27日由北京市特定种类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合格后,取得《特定种类设备使用标志》。

  除此之外,在去年的6月、8月,今年的3月、5月,该公司还被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马家堡街道办事处处罚。处罚事由包括“存在未制定居民装饰装修垃圾治理方案的行为,且对环境能够造成严重影响”“未指定专人负责指导、监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厨余垃圾桶有塑料袋、塑料纸杯等其他垃圾”等,罚款金额3000元至30000元不等。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星河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薛磊。营业范围包括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自有房产的物业管理;家务劳动服务;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出租商业(办公)用房。该公司官网介绍,公司具备拥有国家二级物业管理资质并通过GB/T 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GB/T 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GB/T 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三体系认证,是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及北京物业管理协会会员单位。现有各类专业服务人员700余人,服务面积170余万平方米,业户万余户。服务项目类型涵盖中高档住宅、写字楼、商业、政府办公楼等。

相关产品